一、投资业务范围
提供企业投资决策及风险判断的政策与法律意见
为投资者提供资信调查及风险防范方面的有关法律服务
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合法性、可行性方面的审查意见与建议
为投资者提供项目用资方依约合法、有效使用资金方面的全程跟踪与监管服务
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安全回收方面的法律服务
为重大项目用资提供有效的融资途径
为企业租赁、企业托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 BOT 业务)
协助制作大、中型基建项目的审批申请文件
协助拟订项目招投标方案
就项目决策和招投标提供交流园地、出具法律意见
起草、审核特许权经营协议
参与项目谈判、起草及审核其他法律文件
参与项目咨询公司有关法律方面的事务服务
信托投资业务
为动产和不动产的转让、出售、管理、投资等信托业务提供交流园地和代理服务
为银行信托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法律事务
国际融资业务
国际基金投资业务代理
国际融资业务咨询、可行性分析
国际投资、融资风险防范研究
二、资产处置业务范围
本专业部旨在创造性地运用债权转让、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法律手段,协助当事人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资产处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回收资产处置;其他市场经济主体闲置资产处置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中国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运用国家赋于的政策和手段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和回收,为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减轻包袱、转换机制、加快发展,为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改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这个过程当中,中介机构
- ——尤其是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不可或缺。目前,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均加快了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为律师在这一领域的业务发展创造了条件。
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回收资产处置;其他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由于不能够享受不良资产剥离的政策,其不良信贷资产需由自身消化,但不良资产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这些金融机构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律师事务所具有的法律资源和信息资源,能够为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置提供优质服务。
其他市场经济主体闲置资产处置等。企业的改革和转型可能导致其业务领域的变化,从而使企业的设备类资产闲置,律师事务所可以利用其闲置资产,设计处置议案,为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业绩:自本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参与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社等的资产处置业务(鉴于保密义务,具体案例恕不列举),创造性地运用法律手段,在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资产处置经验。 |